【公路学车】关于指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路线、时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公路学车】关于指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路线、时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规范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根据《公路学车》及其实施条例、《公路学车》、《公路学车》等规定,现将指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路线、时间公路学车如下:
解读:本条是《公路学车》的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规范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是制定《公路学车》的目的。
制定依据:《公路学车》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公路学车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公路学车》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地级市辖区内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的,应当按照地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跨地级市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的,应当按照省人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公路学车》(学布车),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1.龙溪大道段东漖大桥底西侧调头位至五丫口大桥底东侧调头位,学习时间:20:00-次日6:00;
3.新广从公路段(鑫旺学车),学习时间:9:00-16:30,20:00-次日6:00;
广汕公路段(学车时间),学习时间:9:00-16:30,20:00-次日6:00。
1.市良路段沙湾教考场对出市良路至古坝环形岛,学习时间:全天学校开学时间:19:00—次日06:00;
2.石化路段国贸大道中石化加油站路口,经腾达东路、腾达横路全段、腾达西路全段,至石化路广日电梯厂路口,学习时间:09:00—17:00;20:00—次日07:00;
4.展贸东路全段(恒吉学车),学习时间:20:00-次日8:00,节假日全天(学车年龄);
5.展贸南路及其B线全段(学修高端车),学习时间:20:00-次日8:00,节假日全天(怎么学打泵车);
6.黄金大道全段、展贸中路段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化龙分所西门对出黄金大道至展贸东路口,学习时间:20:00-次日8:00,节假日全天(学车k22几天);
8.市良路段沙湾小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三考场门口对出市良路段,经工匠新陪家婆学车对出市良路段掉头,经龙古路路口掉头,至宝墨园牌坊对出市良路段。,学习时间:20:00-次日7:00,节假日全天(学车文科考试)。
制定依据:《公路学车》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公路学车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公路学车》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地级市辖区内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的,应当按照地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跨地级市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的,应当按照省人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公路学车》(广州A2学车),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撞树学车号线,中山八路全路段、中山七路全路段、中山六路全路段、解放中路中山六路路口至惠福西路路口路段、惠福西路解放中路路口至人民中路路口路段、人民中路惠福西路路口至西堤二马路路口路段、西堤二马路全路段、六二三路西堤二马路路口至黄沙大道路口路段、黄沙大道全路段,学习时间:09:00-15:00、20:00-次日6:00。
二号线,中山八路全路段、中山七路全路段、中山六路全路段、解放中路(学修丰田车)、大德路f4b学车摆杆f5b、起义路f4b学车实在难f5b、大南路全路段、文明路全路段、越秀南路全路段、广九大马路全路段、白云路全路段、东湖西路白云路路口至大沙头三马路路口路段、大沙头三马路全路段、沿江西路大沙头三马路路口至海印桥底路段,学习时间:09:00-15:00、20:00-次日6:00。
制定依据:e4b公路学车e5b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公路学车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e4b公路学车e5b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地级市辖区内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的,应当按照地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跨地级市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的,应当按照省人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e4b公路学车e5bf4b学车是必须吗f5b,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制定依据:e4b公路学车e5b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公路学车】关于指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路线、时间的公路学车的政策解读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规范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根据e4b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e5b及其实施条例、e4b公路学车e5b、e4b公路学车e5b等规定,现将指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路线、时间通告如下:解读:本条是e4b通告e5b的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规范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是制定e4b通告e5b的目的。制定依据:e4b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e5b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e4b公路学车e5b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地级市辖区内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的,应当按照地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跨地级市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的,应当按照省人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e4b公路学车e5bf4b塞班岛学车f5b,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一、学习驾驶汽车的路线、时间f4b一f5b市中心区:1.龙溪大道段东漖大桥底西侧调头位至五丫口大桥底东侧调头位,学习时间:20:00-次日6:00;2.南洲路段f4b学开四不像车f5b,学习时间: 20:00-次日6:00;3.新广从公路段f4b航安学车f5b,学习时间:9:00-16:30,20:00-次日6:00;(二)黄埔区:广汕公路段(九龙大道至福和路口),学习时间:9:00-16:30,20:00-次日6:00。(三)花都区:1.省道114线线线线线线皇母山段),学习时间:全天;2.省道114线线将军潭段起向南,经省道114线线线明主村温屋路口),学习时间:全天。(四)番禺区:1.市良路段(沙湾教考场对出市良路至古坝环形岛),学习时间:全天(学校开学时间:19:00—次日06:00);2.石化路段(国贸大道中石化加油站路口,经腾达东路、腾达横路全段、腾达西路全段,至石化路广日电梯厂路口),学习时间:09:00—17:00;20:00—次日07:00;3.金山大道东段(展贸南路B线路口至东龙大道路口),学习时间:9:00-16:30;4.展贸东路全段(展贸中路口至展贸南路口),学习时间:20:00-次日8:00,节假日全天(考试时间除外);5.展贸南路及其B线全段(展贸东路口至黄金大道路口),学习时间:20:00-次日8:00,节假日全天(考试时间除外);6.黄金大道全段、展贸中路段(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化龙分所西门对出黄金大道至展贸东路口),学习时间:20:00-次日8:00,节假日全天(考试时间除外);7.金山大道中段(工业路口至展贸南路B线,节假日全天(考试时间除外);8.市良路段(沙湾小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三考场门口对出市良路段,经工匠新东港学车对出市良路段掉头,经龙古路路口掉头,至宝墨园牌坊对出市良路段。),学习时间:20:00-次日7:00,节假日全天(考试时间除外)。(五)从化区:1.省道5线段(明珠工业园路口至人和路口),学习时间:全天;2.县道2线段(人和路口至横江道班路口),学习时间:全天。(六)增城区:1.增江街沿江东路(增江街鹤州村路段),学习时间:全天(考试时间除外);2.仙宁公路(宁西路口至荔新公路沙头加油站路段),学习时间:全天;3.新新公路(广汕公路中新路口至金地荔湖路段),学习时间:全天。4.增正公路(光辉大桥路口至正果万安园路段),学习时间:全天。解读:本条规定了驾驶汽车类的训练路线、时间的具体内容。制定依据:e4b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e5b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e4b公路学车e5b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地级市辖区内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的,应当按照地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跨地级市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的,应当按照省人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e4b公路学车e5b(公安部令第1号),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二、学习驾驶其他车型的路线、时间(一)无轨电车:一号线,中山八路全路段、中山七路全路段、中山六路全路段、解放中路(中山六路路口至惠福西路路口路段)、惠福西路(解放中路路口至人民中路路口路段)、人民中路(惠福西路路口至西堤二马路路口路段)、西堤二马路全路段、六二三路(西堤二马路路口至黄沙大道路口路段)、黄沙大道全路段,学习时间:09:00-15:00、20:00-次日6:00。二号线,中山八路全路段、中山七路全路段、中山六路全路段、解放中路(中山六路路口至大德路路口路段)、大德路(解放中路路口至起义路路口路段)、起义路(大德路路口至大南路路口路段)、大南路全路段、文明路全路段、越秀南路全路段、广九大马路全路段、白云路全路段、东湖西路(白云路路口至大沙头三马路路口路段)、大沙头三马路全路段、沿江西路(大沙头三马路路口至海印桥底路段),学习时间:09:00-15:00、20:00-次日6:00。(二)有轨电车:海珠区有轨电车运营段广州塔至万胜围段,学习时间:全天(运营及考试时间除外)。解读:本条规定了驾驶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的训练路线、时间的具体内容。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地级市辖区内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的,应当按照地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跨地级市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的,应当按照省人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号),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解读:本条明确了对违反《通告》规定行为的处罚主体和处罚依据。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四、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解读:明确了《通告》施行日期及有效期。特此通告。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4 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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